李某诉304所回购房屋协议无效案
  发布时间:2022-04-29
2008年5月13日,原告李某起诉中国航空工业***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(简称304所)及其子李某某,诉请法院判令其子李某某擅自以他的名义与304所签订的回购房屋协议书无效。接受被告304所委托,本所派律师参与本案,搜集有关证据并迅速查明,其子李某某代李某签回购房屋协议书为李某事先明知,并且事后对该协议书予以履行,其子李某某的代理行为经李某追认已成为有权代理。此案经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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